在企业集团的日常经营实践中,往往存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现象。收取管理费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两种: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等服务而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母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而是按照一定比例从子公司计提管理费用。

那么两种收取的管理费会存下什么税收风险呢?下面我们来通过相关文件的规定来进行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第二条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五条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是不可以在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增值税文件: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现代服务业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所谓的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依照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管理费用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子公司,会造成母公司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子公司没有收到管理费用发票不能代扣增值税而导致多交税款的风险。同时会造成子公司列支的管理费用由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求而被纳税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母公司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管理费用由于未与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依据(国税发〔2008〕86号)规定,会被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子公司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导致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 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如果存在收取管理费用的情形,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方可规避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一)母公司不能出现向子公司提取管理费用的情形。
(二)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的管理费用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服务合同,而且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服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比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管理服务、业务培训服务、技术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同时要标明收费标准及金额等。
3、如果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则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4、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的管理费用一定要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子公司。
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在企业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普便存在,为了有效的降低税收风险,一定要遵循税法的规定,完善税前扣除的相关证据链,以保证企业的财税处理的合法合理。
荆州会计培训,荆州会计实操,荆州初级职称,荆州会计考证
荆州会计培训,荆州会计实操,荆州初级职称,荆州会计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