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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简易计税36个月的适用期限?起始时间如何确认?

近日,有建筑行业的会员朋友提出这样的问题,“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那么这里36个月的起始时间如何确认?”


针对这个问题我梳理了以下观点:


1

实行备案的纳税人

36个月的起始时间

为办理备案手续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八条、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2019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显然对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纳税人已不再适用。


2

不再实行备案制的纳税人

36个月的起始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老项目,营改增后结算完成的当月为36个月的起始时间;


例如: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31日签订《脱硫增容改造项目》2016年4月1日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但由于一些合同外签证业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未结算,2016年5月乙方按老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简易计税的备案。2020年1月15日在双方协商下完成项目的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乙方于2020年1月20日开具合同外结算金额的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2020年2月15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则下一个36个月的起始时间为结算完成的当月即2020年1月。


2、对于未完工未结算的老项目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36个月的起始时间;


例如: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0日签订《脱硫增容改造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乙方按老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简易计税的备案。2020年4月,选择简易计税的36个月截止。如果项目未完工未结算,可以继续选择简易计税,下一个36个月是从2020年5月开始。


3、以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的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36个月的起始时间。


例如:2019年10月10日甲乙双方签订甲供工程合同,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本项目无预付款,2019年11月项目正式开工,根据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上报上月工程量,2019年12月20日经甲方审核确认11月工程量,乙方于2019年12月21日开具11月工程量发票,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确认为36个月的起始时间。


3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开具发票的当天;


包括提前开具发票,即先于应税服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4、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适用于无偿提供建筑服务视同销售服务;适用于未签订合同未收到款项未开具发票的建筑服务。


4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针对36个月内如果甲方要求开具9%税率的发票,给出以下两点建议:


1、先积极的跟甲方沟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确实沟通不下来的,只能按9%税率开具发票,但建议已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进项税不要抵扣,以规避增值税中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2、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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