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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发票、企税汇算清缴、个税代扣代缴…到底如何处理?一文说清!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模式,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并可以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今日,本文将从用工企业的角度出发,劳务派遣可取得何种类型的发票、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是否需要承担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梳理。



一、发票开具


针对劳务派遣企业进项不足的现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征税,政策整理见下表:


一般纳税人

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6%税率

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可选择简易计税不差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3%征收率

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征收率


政策文件较为抽象,接下来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决部分用工问题,预算总价税合计数210万元,其中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0万元(含税)。经调研,有以下四家企业可供选择,这四家企业身份不同、选择的计税方法也不同,但是都同意就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身份

计税方法

适用税率

(征收率)

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开具

A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6%税率

210÷(1+6%)×6%=11.87

开具2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11,税率6%,税额11.87万元

B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且差额

5%征收率

(210-200)÷(1+5%)×5%=0.48

1.新系统中的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和扣除额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0.48万元和不含税金额209.52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200万元”字样。;(部分省份未开通此功能)

2.开具200万元的的普通发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具210万元的普通发票。(用工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不差额

3%征收率

210÷(1+3%)×3%=6.12


开具2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03.88,征收率3%,税额6.12万元

D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且差额

5%征收率

(210-200)÷(1+5%)×5%=0.48

发票开具方法同B企业


备注:C企业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的话,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10÷(1+1%)×1%=2.08万元,票面金额207.92,征收率1%,税额2.08万元。


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前,首先要清楚对方的身份以及计税方法;其次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与管理费的金额,并确定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准确预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尤其是在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对方采取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且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一经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微信图片_20210323123709.jpg



二、用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


假设最终用工企业选择与B企业合作,按照合同约定,取得2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费用,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一)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1.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    200

    管理费用     9.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48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200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0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200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0

         贷:银行存款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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