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模式,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并可以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今日,本文将从用工企业的角度出发,劳务派遣可取得何种类型的发票、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是否需要承担个税代扣代缴义务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梳理。
针对劳务派遣企业进项不足的现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征税,政策整理见下表:
一般纳税人 | 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6%税率 |
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5%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 | 可选择简易计税不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3%征收率 |
可选择简易计税且差额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5%征收率 |
政策文件较为抽象,接下来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解决部分用工问题,预算总价税合计数210万元,其中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00万元(含税)。经调研,有以下四家企业可供选择,这四家企业身份不同、选择的计税方法也不同,但是都同意就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身份 | 计税方法 | 适用税率 (征收率)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发票开具 |
A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 | 6%税率 | 210÷(1+6%)×6%=11.87 | 开具2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11,税率6%,税额11.87万元 |
B | 一般纳税人 | 简易计税且差额 | 5%征收率 | (210-200)÷(1+5%)×5%=0.48 | 1.新系统中的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和扣除额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0.48万元和不含税金额209.52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200万元”字样。;(部分省份未开通此功能) 2.开具200万元的的普通发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具210万元的普通发票。(用工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C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不差额 | 3%征收率 | 210÷(1+3%)×3%=6.12
| 开具2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03.88,征收率3%,税额6.12万元 |
D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且差额 | 5%征收率 | (210-200)÷(1+5%)×5%=0.48 | 发票开具方法同B企业 |
备注:C企业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的话,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10÷(1+1%)×1%=2.08万元,票面金额207.92,征收率1%,税额2.08万元。
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前,首先要清楚对方的身份以及计税方法;其次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与管理费的金额,并确定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准确预判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尤其是在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时,一定要询问清楚对方采取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且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一经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假设最终用工企业选择与B企业合作,按照合同约定,取得2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费用,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一)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1.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 200
管理费用 9.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48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200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0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 200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0
贷:银行存款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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